【考点二十四】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

  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该直接相关费用通常是指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不包括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也不包括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

  【提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计入负债初始确认金额;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无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处理。

  会计处理如下: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企业合并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负债科目,企业合并成本中包含的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进行核算。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投出资产为非货币性资产时,投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分不同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1)投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2)投出资产为存货,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按其账面价值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3)投出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的,其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也应一并转入“投资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也应一并转入“投资收益”。

  (4)投出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区分其后续计量模式:若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应按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其他业务成本;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应按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按其账面余额结转其他业务成本,同时结转持有期间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转换时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