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7月1日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以来,天津市地税局结合资源实际情况,依靠数据分析和第三方信息应用,强化资源税改革调节作用,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
 
  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天津共有284户纳税人申报缴纳改革涉及税目的资源税4725万元,其中新开征地热等4个税目缴纳3750万元,从量改从价征收海盐税目缴纳975万元。
 
  改革初期,天津市地税局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资源型企业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搜集数据,科学测算,合理确定改革税目、税率,并得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批复,为天津资源税改革扣响“发令枪”。
 
  在落实改革过程中,天津市地税局与国土资源局建立协作机制,通过部门间配合,定期传递资源开采企业采矿权证和相关信息,实现了对资源税纳税人的动态管理。对新办采矿权证的新增资源税纳税人,将获取的采矿权证信息下发各基层地税局,由其负责联系新增纳税人,并在30日之内完成相关税务登记、税费种认定,以及政策和申报的培训工作。对地热开采企业,定期将获取的地热表读数信息下发各基层地税局,并要求其建立台账。通过与纳税人实际申报纳税的地热资源税销售量比对,对申报销售量小于国土资源局实际开采量的纳税人展开核查,建立资源税数据库,保障资源税能够应征尽征。
 
  据天津市地税局总经济师王增光介绍,资源税改革实施后,天津市地税局把纳税人税负变化作为“第一信号”,充分利用国家税务总局资源税税负分析模块,按月对纳税人的申报入库数据开展分析比对,校验申报表中税目、销售数量和销售额等数据的逻辑关系,对申报错误的纳税人及时预警提示,在提高申报准确率和完成率的同时,进一步将税负跟踪分析落实到户,密切监控每一户资源税纳税人的税负变化情况。
 
  在资源税改革后首个征期,天津市滨海新区地税局第二分局发现,某海盐生产企业当月税负上升了64.2%。该局立刻派出税务人员到企业了解情况,协助企业查找原因,经过深入分析,发现是由于海盐生产工艺特殊,无法合理确定原盐的计税价格,导致企业扣除减少,税负上升。为此,税务人员与企业技术人员共同分析生产工艺,及时帮助企业合理确定原盐的计税价格。次月,该企业税负下降了48.7%,基本回归到改革前的正常水平。
 
  2016年10月,某地热开采企业入库资源税明显高于同类企业。税务人员调查后发现,财务人员错将地热表全部读数进行申报,多缴了资源税。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及时给企业退还了多缴的127万元税款。
 
  天津矿产资源相对贫瘠,但海盐和地热资源较为丰富。为充分发挥资源税改革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源的集约利用,天津对销售利用苦卤生产的海盐免征资源税,对利用尾水回灌技术开采使用的地热减按30%征收资源税。改革以来,天津先后为48户纳税人办理了税收优惠备案,减免资源税238万元。改革后,天津市占全国储量和开采量较大的海盐生产和地热开发资源税税负呈现“一降一升”,基本符合改革预期,改革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作用初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