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后还可继续使用专票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首先,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其次,对于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已经领用税控装置并进行了票种核定的转登记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继续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不受税务总局目前已经推行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限制。

 

再次,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原来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大易教育送福利啦!!!2018年税务师考纲变动分析资料免费下载点击获取下载资料>>>

 

相关推荐:

2018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将于5月28日正式发行 

2018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结束,转战税务师的注意啦! 

不懂合理避税险些被老板开除!这12条方法双手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