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环节增值税

(1)进口非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税率

(2)进口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税率

4.扣缴计税方法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销售额确定

(一)销售额的概念

销售额,通常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价外费用(其实是“价外收入”),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下列项目(代收款项)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不征税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③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④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二)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的确定

有同类价格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无同类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不征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征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提示】成本利润率考试题中会给出数据

 

 

(三)混合销售与兼营

(1)混合

【提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主营业务

税务处理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案例】销售货物同时提供运输服务

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案例】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同时销售培训资料

 

(2)兼营

【提示】纳税人的经营范围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即多元化经营)。

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

分别核算销售额的

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计征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

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征

【区分】

混合销售:同一项销售业务中涉及货物和应税服务,同时从同一客户处收取价款;

兼营是纳税人兼有货物销售和服务两类业务,且不是发生在同一项业务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