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环节增值税
(1)进口非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税率
(2)进口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税率
4.扣缴计税方法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销售额确定
(一)销售额的概念
销售额,通常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价外费用(其实是“价外收入”),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下列项目(代收款项)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不征税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③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④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二)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的确定
有同类价格 |
①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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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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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同类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
不征消费税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
|
征消费税 |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
||
【提示】成本利润率考试题中会给出数据 |
(三)混合销售与兼营
(1)混合
【提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主营业务 |
税务处理 |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
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
【案例】销售货物同时提供运输服务 |
|
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
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
【案例】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同时销售培训资料 |
(2)兼营
【提示】纳税人的经营范围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即多元化经营)。
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 |
分别核算销售额的 |
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计征 |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 |
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征 |
【区分】
混合销售:同一项销售业务中涉及货物和应税服务,同时从同一客户处收取价款;
兼营是纳税人兼有货物销售和服务两类业务,且不是发生在同一项业务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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