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营利机构自用房

1.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不包括出租)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由国家财政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文体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二、公租廉租房

1.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2.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

3. 其他

4.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三、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房产

1.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等临时性房屋,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

2.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0)体育场馆的房产税优惠

①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②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符合相关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③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减半征收房产税。

【提示】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体育场馆的运动场地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