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免税

经海关审查无误后,可以免征关税的项目包括:

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

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

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

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2.酌情减免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海关可以酌情减免税:

1)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到损坏或者损失的;

2)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

3)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