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面形式。

①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详细见表2-1所示:

 

【提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口头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①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③用人单位可以按小时、日或周为单位结算工资,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