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简称“统账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社会 统筹 |
单位工资总额 |
当地上年月平均工资 |
×当地缴费比例 |
×12% |
|
个人 账户 |
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 |
当地上年月平均工资 |
×8% |
×8% |
(一)养老保险的缴纳与计算
1.单位缴费
单位负担部分=单位工资总额×当地缴费比例
计入社会统筹账户
个人负担部分=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8%
计入个人账户
2.三类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费:
缴费金额合计=当地上年月平均工资×20%
其中,
计入统筹账户金额=当地上年月平均工资×12%
计入个人账户金额=当地上年月平均工资×8%
3.个人账户缴费工资基数
(1)缴费工资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2)下有保底: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 ⇒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
(3)上有封顶: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作为缴费基数。
(4)新招职工入职当年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二)个人缴费抵税
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时,应当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三)个人账户的管理
1.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2.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3.个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4.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5.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四)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
(1)年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缴费条件:累计缴费满15年。
1.基本养老金
对符合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的人员,国家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
2.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1)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如果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3.病残津贴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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