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意志

(1)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2.国家意志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二)法的特征(2018年调整)

1.国家意志性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提示】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2.国家强制性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3.规范性(2018 年调整)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具体又表现为:

(1)概括性。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能为人们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

(2)利益导向性。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

4.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018年调整)

(1)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2)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可预测性)

(3)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包括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普遍适用性)